我告诉大家,这种事情是真的会发生。引产引出来的是一个活胎,医生往往是不会用手术刀杀死很大月份胎儿的。医生一般是把活胎丢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处理。
诸位,你们觉得这个“处理”是啥意思?其实,当事人杀死这个活胎是不算犯罪的。
我并非法学专业人士,我讲的是医院发生的事实。再说一次,我不是在跟你们讨论堕胎权的法学问题,我是在讲医院发生的客观事实。
做爱要避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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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你们觉得这个“处理”是啥意思?其实,当事人杀死这个活胎是不算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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