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那件关于“性”的恶性犯罪,大家批判完了,能否上升一个层次:
关于“性”,何种情形应该被判定为警察必须严厉打击的重罪,何种情形应该算违法但是警察应该打马虎眼而不是较真去管,何种情形算不违法但是应该被道德谴责,何种情形不违法不应该被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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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犯罪应该被避免,但毕竟罕见。更重要的是把人类不罕见的(你周围有百分之一的人做过,我就算“不罕见”)性行为模式全部拿出来逐条逐条审视是否合乎道德。(这个“道德”的定义可以由你定,定了就要用它当准则审视)
只会就事论事,不会上升一层进行思辨、总结,就没有大的进步。
不学哲学的恶果就是义愤填膺地就事论事,然后啥深层思考都没有。
关于“性”,何种情形应该被判定为警察必须严厉打击的重罪,何种情形应该算违法但是警察应该打马虎眼而不是较真去管,何种情形算不违法但是应该被道德谴责,何种情形不违法不应该被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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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犯罪应该被避免,但毕竟罕见。更重要的是把人类不罕见的(你周围有百分之一的人做过,我就算“不罕见”)性行为模式全部拿出来逐条逐条审视是否合乎道德。(这个“道德”的定义可以由你定,定了就要用它当准则审视)
只会就事论事,不会上升一层进行思辨、总结,就没有大的进步。
不学哲学的恶果就是义愤填膺地就事论事,然后啥深层思考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