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世故在亲人面前也适用吗?

适用。

任何没有正式契约规定的人与人的关系都属于人情世故的范畴。

麻烦就在于,没有正式契约规定,所以其中的义务与权利需要当事人去拿捏。举个例子,什么样的妻子才算好妻子,古今中外各不相同。在某个地方算合格妻子的人换个地方可能算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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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里面拿捏的标准是——百分之七十的惯例、百分之二十的逻辑、百分之十的感情。(这个比例你可以改,但是惯例占的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六十)

举个例子,假设你住在你家乡,而你家乡百分之八十的亲兄弟都会在对方有难处的时候借给对方不少钱。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事情硬是不愿意借钱给你弟弟,还跑到知乎发问讲道理,那就是你不讲人情世故。

再说一遍,亲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是一种惯例,打破惯例就是不懂事。当然,如果对方先打破惯例,你可以告诉他他打破惯例了,这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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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什么是惯例呢?惯例指与你同地域、同阶层的全体人口的行为模式的平均值或中位值。

生活中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叫做“别人家的儿子”,还有“别人家的老公”、“别人家的妻子”、“别人家的儿媳”、“别人家的婆婆”。。。。。。

也就是说,我们有些人在生活中倾向于拿好的范例来压制自己家的亲人,譬如“别人家的太太多好,你为什么不贤惠”

在强社会关系中,人情世故通透的第一要求是你有本事摸清楚你们当地很多事情的平均值(中位值),你知道真正的惯例是什么。然后你就清楚你和亲人之间的互动,谁比平均值(中位值)做得好,谁比平均值(中位值)做得差。

在强社会关系中,所谓的人情世故一塌糊涂,就是指搞不清楚惯例。自己对亲人的奉献大大低于平均值(中位值),对亲人的索取或期待大大高于平均值(中位值),然后自己还以为自己很有道理。


夫妻离婚、兄弟翻脸、婆媳失和,都有可能是出现了搞不清惯例还自以为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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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话再说一遍,强社会关系的良好运转,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要靠几位当事人对惯例了解得比较透(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除外)。

赞同:43创建时间:2017-06-13
评论:5最后更新: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