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看问题的第一个视角是———习俗(习惯)。譬如说,跨地域通婚可能导致在彩礼问题上扯不清楚,女方父母说“必须给二十万彩礼”,男方父母说“我嫁女儿只索取彩礼两万,凭啥我儿子结婚要支付彩礼二十万?”。
人们看问题的第二个视角是————道理(基于逻辑思辨的伦理)。知乎上有一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经常会争吵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行为是错的,大多从这个视角出发。他们在比拼逻辑思辨。(有时候也比拼人多势众,不过暂且不提这一点)
人们看问题的第三个视角是————法律。
习俗、道理、法律三者并不重合,但是两两相交。法律会考虑习俗、道理,但是并不等同于习俗、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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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虽然法律是国家机器在执行。但是,我们分析个体行为的对错的时候,习俗、道理、法律三者并无绝对的高下之分。举个例子,一个渣男对一个女生始乱终弃,该女生自杀,两个月后该女生的亲哥哥把渣男殴打至重伤。法律不管始乱终弃,但是法律会管殴打人至重伤。
法律有法律的逻辑。但是,从“道理”以及某些地区的习俗来看,哥哥为妹妹报仇,是好汉一条。既然国家机器不管他家的痛苦,那就不得不行私刑。
法律人只需要阐明为何法律不管恋爱纠纷、要管斗殴,以及打伤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到此为止就够了。但是,有些法律人发言过界了,他一定要对行私刑的行为以及大众为行私刑叫好的言论冷嘲热讽。殊不知,大众为行私刑叫好,是基于习俗、道德。在我举出的案例中,必须行私刑,道义才能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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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为一个大学专业存在,往往会造成一部分法律人迷之自信,觉得法律的背后学问深厚,习俗、道理不算啥。
真相是习俗、道理背后的学问,也是无比深厚的。“道理”的背后是伦理学、哲学。“习俗”的背后有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
举个例子,为何同样是男多女少,中国是嫁女儿的一方索取彩礼,印度是嫁女儿的一方愁嫁妆?这种现象的解释,不属于法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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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法律人的建议是,发言局限在什么行为遭致什么法律后果、如何处理,以及法律为何这样规定。而不要越界去嘲笑、攻击他人。要知道,法学仅仅是看问题的视角之一,而且还并不一定比另外两个视角学问更深。
当然,如果有法律人觉得自己不仅仅是个“法律人”而是一个“思想者”,也可以下苦功钻研“习俗”与“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