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凡是甲伤害了乙,但是法律不管,都会引起类似效果。咱不提打小三,换个例子。
甲在1990年找乙借了五万元钱,写好字据于1992年归还。到了1992年,甲并未及时还钱,乙也没有催,因为甲和乙一起上过战场,是铁杆哥们,乙甚至不打算要。到了2000年,甲做了一件对不起乙的事情,乙很气恼,决定拿借据催债。甲知道过了诉讼时效,拒绝还债,乙没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请问,你觉得甲欠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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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很勉强等于公义,而不是真的等于公义。当中的差距,是让人民群众想打人的原因之一。
造成的伤害—法律施加给他的报应=广大群众期盼他被打的想法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