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1949年开始教育立法,投入经费也逐年上升,法律规定全国师资尽可能统一,东京最好的小学人均经费不能超过最偏远小学的两倍,而我们是二三十倍,日本教育法规定一个老师不能在同一学校任职5年以上,这样就不可能有所谓重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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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国五年内实现各个地级市内部的公立中小学人均经费差距不超过两倍。十年内实现一省内公立中小学的人均经费差距不超过两倍。
然后把把北京的211大学迁出一半到北方的农村人口多、高考竞争激烈的几个省份(例如河南省)。
大家都说我国体制的优越性之一就是政府很容易集中力量实现某一个目标,我相信我国政府如果豁出去了,是能够缩小公立中小学人均教育经费的差距的。
然后,就没有必要搞这种降分录取的把戏了。与其北大清华降分录取农村学生,还不如让国立大学招北京人与河南人用同一套试卷同一个录取标准,大家都不要享受什么狗屁降分录取。
从长期看,我赞成在孩子们的培养环节尽量缩小政府投入的差距,然后在公立大学入学录取的时候让每个人面临的录取标准一样(录取标准可以多元,但是不因人而异)。
有人说矫枉必须过正,那我宁可国家倒过来让小地方的人均教育经费超过大地方,也坚决反对降分录取。我可以接受在培养环节上照顾弱势群体,不接受在录取标准上照顾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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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出一个具体方案,方案当然不完美,但是完美的方案是不存在的:
一、在一个省份(甚至全国)内部,公立小学尽量拉平各校差距,各校人均经费尽量相等,尽量规避重点小学出现。不管你在一个省份(甚至全国)内部的什么地方上小学,你所在小学的人均教育经费差别不大。
二、到了中学阶段,允许把公立中学分为三六九等,允许有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出现,允许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的人均教育经费不一样(但是差距不能过大)。重点中学招生要考试,择优录取。
三、假设A学区与B学区是两个平行学区,那么这两个学区的中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相当。A学区重点中学的人均经费与B学区重点中学人均经费相当。A学区非重点中学的人均经费与B学区非重点中学人均经费相当。A学区重点中学的人均经费可以比A学区非重点中学人均经费高。
四、如果有那种人均经费在全省显得格外高的超级公立高中,那该公立高中必须针对全省招生,全省初中生公平竞技、择优录取。
五、允许并鼓励社会各阶层办私立中小学。
简单的讲,不让一个人仅仅因为出生在偏远地方而在人均教育经费上落后一大截,也允许一个人因为资质更好而在中学阶段享受公立重点中学教育,最后也允许有钱人给自己子女在教育上多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