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暴打女司机,网络舆论一边倒认为打得好并有九成网友支持人肉女主」?

一部分(注意“一部分”三个字)打人事件的根源是这样的:

甲给乙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是公权力不能提供或者不能方便快捷的让乙通过某种手段让甲也尝到被伤害的滋味。

我另外举一个例子,在没有通奸罪的国家,经常发生原配殴打、羞辱小三的事件,小三给原配造成伤害,公权力不去惩治小三,于是私刑上演了。

只要不是法盲就知道:

1、法律并不覆盖一切生活领域。法律从来就不可能保证甲伤害了乙,公权力就为乙出头报复甲。

2、法律的理念也不是一报还一报。

3、“法律”与“义理人情”根本就不是完全对等的概念。

4、就算当甲伤害乙,而法律能够管,有时候法律程序冗长、不够方便快捷。

所以每次我看到原配殴打小三,我不得不说这些原配是法盲,但是我在义理人情上理解她们。殴打惯偷也是类似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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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说打人是不对的,这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是打人有时候是吃亏一方无法伸张正义、情急之下的反应。

法律不主张简单的报复、报应论,但这不代表人类朴素的义理人情就不主张报复、报应,这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严格守法(对方坑害我了,我也守法),是最有利于社会整体秩序的,这就是国家机器反对人们用私刑互相报复的原因。但有时候严格守法不利于个人正义伸张。对于个体而言,为什么要求这个人为了长远国家利益牺牲个人正义的伸张?

凡事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并不等于符合正义。法律不等于义理,这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如果甲伤害乙伤害得比较厉害,你说乙绝对不能打人,你应该为乙另外想一个具备可行性、恰如其分的报复的办法。如果你想不出来,还是让乙打人好了。

不要被“法盲”两个字吓唬住了,有人一生不犯罪(或者犯罪了不暴露证据),但是奸恶无比,只不过该人士很精明不去触碰法律高压线,而是玩弄法律。有人因为无知犯罪且暴露犯罪证据了,但是不见得违背了人情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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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郑重声明,以上的回答的假设前提是甲严重有亏于乙,而乙找不到更好的报复办法。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不一定符合这个假设,是否符合请列位看官自行判断。

赞同:137创建时间:2015-05-06
评论:131最后更新: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