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提问者要谈贫富冲突,我给提问者讲一个知乎常见的现象:
知乎上有很多人(其中还有专业是法学的人)主张不要追究企业家的原罪,即不要对企业家的行贿、偷税秋后算账,因为人家企业家是不得已(注意“不得已”三个字)。
发大财与充饥,请问哪一个才是不得已?为了充饥的偷窃VS一个已经有很多钱的人为了赚更多的钱行贿,充饥的人才是真正的不得已。
————————————————————————————
如果有人主张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被追究,我觉得先把犯了行贿罪受贿罪的人都抓起来再说。有些人自己都是穷人一个,就已经在“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把戏中一屁股坐到窃国者那里去了。
——————————————————————————————
我的态度是灵活的,如果你主张饥寒的人不可以偷面包,麻烦你支持清算权贵的原罪,以维护犯罪就要受罚的规则。如果你不支持清算权贵原罪,麻烦你支持挨饿的人偷面包,因为后者才是真正的不得已。
————————————————————————————————
给大家转载吴思先生的一些话:
事实上,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被迫“特赦”。面对腐败窝案,罚不胜罚,一些地方不得不放弃追究贪腐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法定标准。例如黑龙江绥化,在黑龙江马德、韩桂芝案案发后,绥化市纪检委在工作报告中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即受贿、行贿5万元以下的干部不予追究。
许小年:官员既是制度受益者也是受害者 提倡“大赦”“按胡星斗推算,可以勾勒出大体轮廓,十年有10万亿元左右腐败存量。假如司法实践中100万元以上被判执行死刑,那么,10万亿元包含了1000万个死刑。按照司法系统刑事案件处理能力,每年40万个案件,处理这些案件,司法系统全面启动也需要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