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回答都是站在律师一边的,为了标新立异,本人做出如下回答:
当一个很厉害的律师(我们称呼为甲)在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的时候,假设甲发现控方(我们称呼为乙)水准很差,明显比自己低两三个档次,但是甲还是毅然决定继续这桩案子而且心头窃喜,那么我只能说甲是为了钱打官司,甲在这桩个案中显然不是为了维护控辩双方的平衡。(注意:为了钱打官司,在我这里不是贬义)
只要犯罪嫌疑人所请的律师水平与他是否脱罪的概率是正相关,我上面一段话说的事情就有可能是现实。
如果一个高尚的律师是为了控辩双方的平衡打官司,那他就不会因为自己的水准比另一方高很多而窃喜。
有些回答过于突出律师行业的高尚了,大部分律师主观是纯粹为自己赚钱,仅仅是客观促进了社会法治建设。这跟大部分商人主观为自己搞钱,客观上也促进了社会经济是一样的。大部分律师既格外不高尚也不格外卑下,就跟商人一样,不会动辄有负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