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择偶标准是正当的?标准是什么?

谢邀!

一个男同或女同,在知乎公开征恋人,指定对方的性取向不可以是异性恋,行不行?我觉得是OK的。

明明异性恋占人类多数,他们居然敢于拒绝人类多数,我们还要尊重他们的择偶倾向么?当然应该!因为社会逼迫他们选择异性恋的话,会给他们以及他们的异性恋伴侣带来相当大的痛苦。于是,人类社会应该允许同性恋这个相对小众的圈子自己处理自己的恋爱与上床事宜。

~~~~~~~~~~~~~~~~~~

众所周知,身体有残障的人与身体健全的人的人格没啥区别。但是,一个身体健全的人丢出“体健貌端”四个字的择偶倾向,行不行?当然行!

你看,与人品无关的择偶条件也可以是OK的。

~~~~~~~~~~~~~~~~~~~~

如果追求漏洞最小化,我对本提问的回答是:

择偶条件本身不违背法律、择偶条件不构成直接压力促使对方违背法律或严重违背道德,都是我眼中的正当条件。


注意:不要忽视“直接”二字,间接压力不算。举个例子,女方直接要求男方把男方父母的钱搞来,是不正当的择偶条件。女方要求男方有房,然后男方自己起心动念去啃老,这就没啥可责怪的。


再次附上我的一个老答案:

如何区分性自由、性开放、纵欲、淫乱、滥交?


——————————————————

有些人企图扩大自己给对方提要求的自由度,缩小对方的自由度,操作不稳就漏出双标的马脚。譬如说,有的女性指责男性的某择偶条件“与人格无关”,但是她自己也提出了几条与人格无关的择偶条件。

回答好此题,又要懂生活,又要逻辑严密,不然的话很容易双标。我之所以把答案写得很宽泛,就是为了回避双标。

赞同:69创建时间:2019-06-07
评论:9最后更新:2019-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