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当然是放弃。
注意,男女互换我也是给一模一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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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遇到类似的事情,我的建议视夫妻相处的融洽度来定,融洽度高就不离不弃,融洽度低就分。
跟性别无关,男女互换,也是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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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一下我的价值观,供诸位评论。
一、大家先观察周围尽可能多的恋情中的“义”,打个分(假设为40分)。你自己的“义”比那个“义”略高一些(假设为50分),你就不是坏人。
二、大家先观察周围尽可能多的夫妻关系中的“义”,打个分(假设为50分)。你自己的“义”略高一些(假设为60分),你就不是坏人。
“义”的定义是对进化心理学机制的超越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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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这一类病人无法给另一半好的性生活,无法生育。
知乎一堆女的索取婚前性快乐的权利,重视得不得了,坚决不把处女留给未来丈夫。所以我一定要当劝分党。提问的小伙子过不过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