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正义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民法里也有诉讼时效呀,如果你朋友借了你的钱,到期后你出于深厚的友情决定不向其追讨,两年多以后,当你的朋友干了令你齿冷的事情,你准备催他还钱,却发现他可以拿诉讼时效说事来赖账。
提问者的错误是以为法律唯一的目标是维护正义。而知乎上一部分(我是说一部分)看似懂法律的人也有意无意误导大家说法律即是正义,法律人所作所为全部围绕正义,可笑的是这些人最热衷于斥责别人为法盲。
法律体系当然维护正义,但是也兼顾效率,还兼顾社会稳定,兼顾人民生活的自由度,还要兼顾防止公权力过大。。。。。。
就个案或者单个的具体法律条文,法律完全有可能与正义不是很吻合,不必惊讶,这就是为什么我对有些特殊情况下动用私刑报复别人的人有一定程度同情的原因。比如说流氓甲伤害了一个女生,导致后者痛不欲生,多次自杀未遂。再比如说,杀人犯杀人了,当时证据不足当庭宣判无罪释放了,即便后来有证据表明该杀人犯真的杀人了,根据某些国家一罪不二罚的原则,国家机器是不会惩治这个杀人犯的。
法律并不是一定要惩治每一个伤天害理的人。而且,法律体系有时候故意(或者是不得已)不给伤天害理程度较重的人安排惩治,反而给伤天害理程度较轻的人安排了惩治。所以,有些特殊个案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动用私刑报复别人,我在伦理道德上给予大力支持。(我严重鄙视知乎上那些把动私刑的人一概斥为法盲的人,这是把事情简单化了,你们才是法盲)
(千万不要跟我扫盲谈“一罪不二罚原则”的深刻含义,也不要跟我谈为什么法律体系不介入流氓甲辜负女生这种私生活。我仅仅是说在一桩桩具体的个案中,法律并不必然全部彰显正义,我要谈的就是局部,不是整体。我知道法律体系不以正义为唯一目标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