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更多“无公德的个人”出现在公共领域,我个人亲身经历过这种情景。2003年,我从外面弄来一笔钱支持家乡打井灌溉,因为灌溉井最大灌溉面积只有200亩左右,井打在什么地方就很重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了打井地点。结果,打井出水后,一个农民以灌溉井不能灌溉自家农田为由,将井填埋,上万元的打井费化为乌有。”
以上打引号的文字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写的,他可以算乡贤了,建的井还不是被砸了?砸了他又能怎样?
先不谈假乡贤,只谈真乡贤。真乡贤要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德;2、有才;3、有足够的资源(权或钱)镇得住少数刁民。最理想的乡贤建设农村大概就是范仲淹这类文化修养好而且道德好的高官退休后回乡主持公道、培植文化。
在21世纪,德行、才华、力量三合一的乡贤有没有?如果有,愿意回乡么?
我给政府提个建议,鼓励(甚至强迫)党员领导干部(某级以上)退休后回老家或祖籍地农村买房子居住养老,干一下主持本村公道、培植本村文化的事。
如果领导们觉得北京好、乡下不好,不愿意回乡居住,那就别提乡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