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一个问题,如果甲宣布他有不上大学的自由而且他真的没有去念大学,你觉得甲的不上大学的自由是否包括以下两项自由:
1、若A公司明言只招大学生,甲有权利假装自己是大学毕业生应聘。
2、若A公司明言只招大学生,甲有权利强烈谴责这种招聘模式,并要求A公司必须包容自己、把自己招进公司并不得因为自己学历不够而解聘。
如果你脑子够清楚的话,你就会承认真正的自由不是无限的,真正的自由社会的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不包括欺诈自由,不包括向关键利益人(你去求职,公司就是关键利益人)撒谎的自由,更不包括逼迫别人接纳你的自由。所以,甲宣布他有不上大学的自由,我们尊重。A公司宣布只招大学毕业生当员工,我们也要尊重。
傻X才会说既然我们尊重甲不上大学的自由,所以A公司必须接纳甲当员工。如果A公司不接纳甲,就是A公司不尊重甲不上大学的自由。。(类似的言论就是如果一个男人不愿意娶有过某种经历的女人,就是不尊重女性有某种经历的自由,多么霸道而又傻兮兮的逻辑!)
以下进入正题,但是请你记得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仅仅是你可以做某些事情,但是绝对不包括别人在观念上必须接受你做某些事情,更不包括别人必须接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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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问错了,很多回答也答错了。
为什么说大部分回答陷入了误区?因为大部分回答在无形之中搞了一个捆绑。
1、主张楼主应该与之分手的人,多半会去论证这个女生过于前卫、不正常。这里的因果关系是因为女生不正常,所以男生可以提出分手。
2、认为这个女生有性自由的人,多半会觉得男生不能因为女生正常的行为闹分手。这里的因果关系是因为女生正常,所以男生不该提出分手。
这种提问方式与回答模式,其实是使得提问者以及诸多回答者在争论什么才是人类正常的性道德。在我看来,在提问者是否应该与女友分手的事情上,不需要考虑什么才是人类正常的性道德这么宏大而又有争议的话题,这是一个泥沼。
一个人的性经历是不是正常的,与他/她的另一半是否接受其性经历,不需要任何因果关系,不需要费尽心机去论证那一位女士的性生活是否过分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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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回答,我既不攻击提问者小心眼,也不攻击提问者的女友的行为模式是不是过分前卫。以下回答是抄自我本人在另一个问题《大学生活中是否有谈恋爱的必要?》中的答案,诸位只要不是太笨的话,就明白我的意思了。
在私有制、家庭制度都存在的今天,在婚姻是一种契约的今天,性自由包括三个重要内核,缺一不可:
1、对自己身体的主控权。
一个人(尤其是没有固定性伴侣的人)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性生活,社会不得因为这个人的所谓的“前卫”而在公共领域给他/她设置障碍,导致他/她在公共领域的发展受到拖累。
2、在私人领域的排斥权。
任何人有权利在恋爱婚姻中因为对象的经历或者价值观不合自己的想法,而请他/她离开。
3、不在婚姻契约中搞重大欺诈。
既然敢做,就要敢当。不要明明是甲类人,人家要找乙类人,甲类人偏偏凑上去,这就有些不要脸了。
上述1、2、3共同构成性自由的有机内核,使得性观念不同的人群互相给对方留活路。上述三条违背任意一条,那就是其中一类人企图欺负不同类的人。
凡是单方面主张上述三条中的第一条而不承认后面两条的,其实是在恬不知耻的欺负人呢!诸位琢磨一下,你在网上遇到的所谓的宣传性自由的人,有多大比例是我揭露的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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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提问者这个例子:
一、提问者本人不需要去考虑女朋友的行为是否正常,诸位回答者也没有必要去回答那个女生是否正常。
二、提问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包括无理由)与任何一个恋人分手,除非有人提出很特殊很特殊的理由(例如女友资助男方一大笔钱去留学,前提就是不分手,男方也拿钱默认了)。这是他的自由,无需向任何人解释(最多最多向其女友解释)
三、在这个具体案例中,所谓的性自由是既包括提问者女友的身体处置权也包括提问者本人的分手权,两种权利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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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送学术结论一个:
《进化心理学》D.M.巴斯 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p154
“当前的研究表明,对婚前性行为的认可程度是预测婚外性行为的最好指标,婚前拥有许多性伴侣的人比那些婚前几乎没有性伴侣的人更容易对配偶不忠”
本书豆瓣评分高达8.8分,纸质版各大网上书店有售,网上也有电子版下载。
“匿名用户
灵风居士、夜夜夜夜、胖胖的小让子 等人赞同
楼主不要太伤心,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大三遇到一个非常喜欢的女孩,一直到工作只想好好奋斗和她共度余生。可是偶然情况下我发现了她曾经和很多男人做过爱,接近10个。在一起时她不是处但是我不在乎因为我真的很爱她。发现这个难以接受的事实后我去质问她,她哭得梨花带雨说以前没她有遇到我,说我是她最爱的男人。我一夜未眠烟都抽了两包,我告诉她我爱她过去的就过去吧。结婚两年后,我发现她出轨。离婚后一年半后,我遇上了上天赐给我的天使,我们到现在也很幸福。”
匿名用户
张米粒、舒克、Uncle Han 等人赞同
利益相关:
之前谈过一个很爱的女生,我真的爱她,她抽烟喝酒堕胎,客观来说要多糟有多糟,我就是那个好男人,不抽烟不喝酒不去夜店,银行卡绑定她支付宝。她知道我所有的密码,可以任何时候查看我的任何通讯记录。
开始她觉得配不上我,和题主女友一样哭着坦白了之前的一切。我知道后整个人都震惊了。翻来覆去3天都在想这个事,我对于堕胎这事真的很难接受。但是我明白她坦白需要多大的勇气,爱一个人,连隐瞒他都充满愧疚。
中间在一起就不多说,我只能说感谢她,我变成了成熟的男人。
最后订婚2个月不到,当时异地,给另外一个男人送了不下5次,每次在那个男人那待超过一个星期,我所在的城市距离他们的城市1小时车程,没来看我一次。彻底心灰意冷。
相信科学,远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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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一个所谓的”点评权“的问题,也就是我们能否在公开场合(网络世界也算)去负面评价别人的私人领域的价值观与作为。
我向为我点赞的支持群众喊一句话——在私人领域(比如说性生活、择偶等领域),永远不要去率先负面点评别人(尤其不要用“肮脏”“下流”这种主观色彩很强的词语),你先负面攻击你就输了(人家找你要统计学证据,还是大样本数据,你有么?)。你要坐等别人先攻击你的排斥权,你才能去攻击别人的身体处置权。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次:率先负面评价别人的人,对方如果要求你拿出特别强的证据,你怎么可能拿得出来?难道你出资几百万人民币去调研以取得大样本数据?反之,别人先负面评价你,你就可以不依不饶要求对方拿出强而有力的证据,若对方啥证据都没有,你至少还可以引用一下《进化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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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通报一下问题评论区(不是本答案的评论区)的最新进展
城市猎人 回复 药膳
我想和你探讨另外一件事
你知道,我的攻击点在于攻击欺骗。假设(假设)约炮圈的人谈恋爱(要结婚的
那种),对方偶然提一句他/她鄙视约炮,不跟那种异性结婚,然后就不追问了
。你觉得约炮圈的哥们姐们听到对方这句话就干净利落走人或者坦白的人能占主
流么?
药膳 回复 城市猎人
必须不占呀,要扭转这个状况,需要整个社会大整改吧
假设性自由是我在答案中定义互相给对方留活路的性自由,到底是那些人破坏性自由,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