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性辩论对辩手有哪些弊端?

如果辩论的人很清楚辩论的局限性,在高中与本科低年级浅尝辄止,然后投入深度学习与实践,那危害不大。如果痴迷于这个东西,恐怕离“求真”越来越远。

真正的真理隐含在各个学科的知识里边,真正探求真理的方法隐藏在这些学科的方法论里边。探求真理应该是学习物理学、化学、经济学、统计学、心理学。。。。。。

但凡有点学问的人都不会觉得只有本科学历的人靠嘴皮子可以探求从日常生活到国家大事的真理。

“求真”在于学术,“务实”在于实践,与人相处的“情商”在于把对方说舒服了。。。这些都与辩论关系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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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公认的是,辩论这一项技巧出了校门最有可能被应用的是律师业,尤其是英美法系那种对抗味道浓的法庭。下面我给大家转载一个例子,告诉大家耍嘴皮子的功夫练习得再好也不一定能真理。以下故事来源于兰小欢先生的经济学科普著作《一转念》,以下文字纯属摘抄:



故事三:谋杀

在审理谋杀案时要庭审大量证据,很多时候要利用逻辑推理来建立因果链条,也要用统计数据来增加说服力,而用错数据和推理,结果可能是致命的。


九十年代,辛普森杀妻案轰动美国,各种证据都似乎证明凶手就是辛普森,而最后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帮助他成功脱罪。林达曾用了半本书来讲这个故事,极生动,主要讲这个案子的审理程序,想说明当国家机器想给个体定罪是多么容易,个体是多么无助,所以这些必要的程序每一步都疏忽不得。


但是林达没有讲下面这个故事。


为了证明辛普森有罪并给陪审团留下他杀妻的印象,检方举证说辛普森之前有家庭暴力行为,而“扇耳光是谋杀的前奏”。但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说,检方不过是在误导陪审团。辩护律师说:截至1992年,美国每年有400万女性被丈夫或男友打过,但是根据FBI的报告,其中只有1432人被丈夫或男友杀死,这概率大概2800分之一。怎么能用这么小的概率来推理呢?


这个辩护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实际上完全与案件无关。问题根本不在于打过女人的男人有多大可能性杀死这女人(这概率,如上所述,是2800分之一),而在于被打过且被杀死的女人中,有多少死于打过她的人之手?这后者的概率,根据1993年的美国犯罪报告,是90%。在辛普森案中,检方从来没提起过90%这个数字,显然中了辩方的招。


简评:我做过两学期初等概率论和统计学的助教,讲辅导课时,条件概率和贝叶斯定理很难教。我相信这些概念和推理是合乎逻辑的,但我也相信它们和人类直觉相悖,人通常不这么思考问题,人很容易被愚弄。


这个故事来自加州理工的教授Leonard Mlodinow的畅销书《The Drunkard’s Walk: How Randomness Rules Our L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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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没有,如果只有法学背景但是没有学过统计学,控辩双方比拼所谓语言逻辑,是不行的。上面引用的例子还只是初级的,还有更多高深的“求真”必须仰赖当事人精深渊博的学问而不是辩论技巧。

有朋友在评论区就兰小欢老师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他的不同意见也是需要懂一些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才能理解的。也就是说,关于辛普森杀妻案的概率问题,不能光靠语言逻辑去解决。


辩论赛一般不会辩论纯理工科问题,辩题一般与人类行为有关。我推荐一个知乎问答给诸位看看。

目前社会科学经验研究中的「因果识别」都有哪些方法和新发展? - 经济学

你对上面我推荐的知乎问题理解程度越深,你就越能体会辩论这玩意最好适可而止,不值得过度爱好。

赞同:160创建时间:2016-10-13
评论:27最后更新: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