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已经有的两个答案讲得很好,我就不直接答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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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提问者是这么个意思,我替他翻译一下:
暂且不考虑嫖娼约炮,也不考虑生育小孩。考虑如下三种状态(1)无同居史也无婚史(2)有同居史但无婚史(3)有未婚同居史也有婚史。
请问,(1)与(2)的区别,(2)与(3)的区别,哪个更大?
从当事人生理与心理的变化看,应该是(1)和(2)的区别更大。(2)和(3)确实也有区别,但是不如(1)和(2)之间的区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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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替提问者翻译一下,他要找未婚的,但是他觉得有过未婚同居史的人不算货真价实的未婚。这类似于有些很牛的企业招聘的时候,内心深处把很差的大学看成“根本就不算是货真价实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