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类似问题与法律专业人士(法官)交流过,先要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
现代法律一开始就不试图去惩治人世间一切人对人的伤害。出于某种原因,法律会选择对某一类伤害视而不见。比如说,一个渣男一开始就蓄意欺骗感情导致某女士精神极度痛苦、甚至自杀。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有时候甲严重伤害了乙,但是法律不得已选择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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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乙,但是法律不管。乙可以选择:
1、忍了。
2、不违法的报复。
3、违法的报复。
我只能说不违法的报复很难快速实现而且效果不给力,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有报复实力的人选择3的原因。
我举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假设你有一个亲妹妹,兄妹感情极好,她在恋爱中被渣男伤害了感情,自杀了。法律不管感情纠葛,而你又有行私刑的能力,请问你采取何种行动以彰显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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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一些人特喜欢说一切依法行事,其实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与“人情义理”并不重合。“一切依法行事”,那是站在国家的角度俯视众生说的话。其实对于个体来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私刑报复他人虽然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
我从来不会用“法盲“两个字嘲笑打小三的原配,因为原配在法律框架下无法向小三讨回公道。
综合考虑情理法,我支持原配打小三,然后国家出面依法惩治原配(但要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从轻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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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心目最完美的处理通奸的方案就是赔钱,若甲与已婚人士乙通奸,甲应该赔钱给乙的配偶,这笔钱作为乙的配偶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我不谈原配夫妻双方的纠纷,这是另一个话题)
如果乙的配偶搞了打小三这一出,小三就不用赔钱,而且乙的配偶还有可能倒过来被公权力处罚。
赔钱以当地职工年平均收入的2—20倍为宜(这个数字是虚指,不见得合理)
1、只睡一晚肯定是赔2倍。
2、很长期的通奸就是10倍。
3、通奸者导致对方配偶养错孩子的,那就是20倍。
你可以反对原配打小三,但是你不该反对小三付出代价。我相信很多人会反对判处小三有期徒刑,那好,就剩下赔钱这个好办法了。而且赔钱是既让小三付出代价,又实质性补偿了原配。
补充一下,如果一对夫妻结婚后以书面协议声明不计较对方通奸。那么,甲与这对夫妻中的一个通奸,甲不需要赔钱。那些扬言夫妻之间不应该束缚对方肉体的人,应该留给他们空间。
还有,小三有严格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对方已婚的,也不用赔钱。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小三啥代价都不用付出,所以原配打一打小三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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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人点赞,就再开一下脑洞算了。假设有这么一个国家也挺好的:
结婚证分两种,A类不可以通奸,B类可以通奸。
一、持有B类结婚证的人,与别人通奸,法律不得惩治他。持有A类结婚证的人,与别人通奸,法律可以惩治他。
二、未婚者与持有B类结婚证的人通奸,不受通奸罪惩处。未婚者与持有A类结婚证的人通奸,受通奸罪惩处。
我知道知乎有很多精英觉得性观念应该开放,但是呢,有人觉得应该保守。这个矛盾怎么调和?
所以要是有这么个国家,让大家自由选择结婚证类型,岂不是很好?你觉得不应该有通奸罪,你就去拿B类结婚证。你觉得应该有通奸罪,你就去拿A类结婚证。主张对通奸宽容的人与对通奸不宽容的人,都不要绑架另一个群体,这样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