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类似问题与法律专业人士(法官)交流过,先要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
法律绝对不负责惩治人世间一切人对人的伤害。出于某种原因,法律会故意选择对某一类伤害视而不见。比如说,一个渣男一开始就蓄意欺骗感情导致某女士精神极度痛苦、甚至自杀。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有时候甲严重伤害了乙,但是法律不得已选择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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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乙,但是法律不管。乙可以选择:
1、忍了。
2、不违法的报复。
3、违法的报复。
我只能说不违法的报复很难快速实现而且效果不给力,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有报复实力的人选择3的原因。
我举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假设你有一个亲妹妹,兄妹感情极好,她在恋爱中被渣男伤害了感情,自杀了。法律不管感情纠葛,而你又有行私刑的能力,请问你采取何种行动以彰显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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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一些人特喜欢说一切依法行事,其实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与“人情义理”并不重合。“一切依法行事”,那是站在国家的角度俯视众生说的话。其实对于个体来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私刑报复他人虽然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
我从来不会用“法盲“两个字嘲笑打小三的原配,因为原配在法律框架下无法向小三讨回公道。
综合考虑情理法,我支持原配打小三,然后国家出面依法惩治原配(但要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从轻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