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一个与本课题无关的东西。
有人讲,婚前性开放的男性比婚前性保守的男性在结婚后更容易出轨,因为人的心理与行为存在惯性。
还有人提出一个截然相反的观点,婚前性开放的男性比婚前性保守的男性在结婚后更不容易出轨,因为前者玩腻了想收心了而后者还有一颗蠢蠢欲动的心。
这两个对立的观点都可以把自己的逻辑说圆而且都找得到案例,现实中确实有的婚前开放男婚后规规矩矩收心而婚前保守男婚后出轨的。
问题就在于受到第一个因素(即人的心理与行为存在惯性)影响的人口比例要多得多。所以,若样本大一些,就会看到“婚前性开放的男性比婚前性保守的男性在结婚后更容易出轨”。
如果没有统计介入,上述两大对立的、都可以把道理说通的观点可以继续争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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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例子。
有人觉得剔除掉艺术生之后,学霸的艺术才能不如非学霸,因为学霸热爱学习语数外等主课而且精力也放在上面了。这一观点是有很多例子的,很多人在中学时代都发现自己班上的唱歌跳舞好的同学学习不太好,而学霸不怎么会唱歌跳舞。
还有一个对立的观点,剔除掉艺术生之后,学霸的艺术才能比非学霸好,因为城市学霸比例高而且可能上过艺术培训班,学霸在学习上的智力也许可以迁移到艺术上。。。。。这一观点有例子么?是有的。在剔除掉艺术生(含有艺术加分的非艺术生)之后,名校学生的艺术才能高于非名校(知乎有人比较过这个)。举个例子,前一百名大学非艺术生中间的艺术人才比后一百名大学非艺术生中间的艺术人才多很多,无论是唱歌的还是画画的。
当两个观点逻辑都通的时候,就不得不让统计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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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定可以让一些人受惠,逻辑说得通(已经有权威期刊论文、博士论文了),而且也找得到案例。
但是,反对“离婚冷静期”的那一方的逻辑也是通的,而且也有案例(有的知友举出的是自己离婚的亲身经历)。
当一个制度有利有弊的时候,当然是要通过统计来对比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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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法学专业人士鼓吹的某些优质法学论文(譬如说某些废死刑的论文),还停留在逻辑层面,不能进入统计的层面。
只能保证自己观点逻辑的一致性还不算科学,逻辑与(大样本、大尺度的)现实一致,那才算是科学。
逻辑精巧到极致的学术观点,也有可能是错的。逻辑显得有些粗糙的学术观点,也有可能与现实的吻合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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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这个“离婚冷静期”好不好,我只能说请我的读者看一下对立的逻辑都说得通的观点,谁在统计上更站得住脚。
撒贝宁(北大法学出身)在节目中说过(他那个时期的)北大法学院学生多数不喜欢、不重视数学,在我看来,这是个严重的缺陷。法学涉及人性与社会,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探索人性与社会的元科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