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应该由懂法学的人回答吧。现在回答的人不多,本法盲随便说说吧
一、建议18岁以下孩子的财产性犯罪,初犯(注意“初犯”二字)尽量以金钱来处罚,尽量别关到牢里去。因为生活中确实有些人青少年时期小偷小摸但是后来(尤其是结婚后)自动变成了勤勉规矩的劳动者,而且这种人的绝对数量还不少,说不定每个中国人都认识个把这类人。
二、14岁以上、18岁以下孩子的恶性犯罪(强奸、杀人、蓄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应该用刑法来处罚,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减轻幅度不宜太大)。不赞成枪毙18岁以下的人,但是可以用永不减刑的无期徒刑代替。
三、14岁以下孩子的恶性犯罪(强奸、杀人、蓄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不用刑法处置。若犯罪者有监护人,监护人有两个选择(二选一):
1、监护人本人(有两个监护人就只出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国家剥夺监护人的抚养权,犯罪人送特殊学校抚养、惩戒。
若犯罪人无监护人,直接执行上面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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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年教养所培育的各种性情当中,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最重要的两种人类情感——正义感和仁慈感,通常发生于3岁而定型于7岁,只要有语言能力和模仿能力。仔细辨认,我们不难注意到,我们自己幼年时期通过语言所习得的对各种行为的褒或贬的判断能力,以及相应而有的道德情感,其实仍基于我们对成年人使用这些语言的情境及行为的判断的模仿。”
——————汪丁丁《论政治家的品格》
”13周岁的小男孩强奸了14周岁的小女孩,然后女孩家长报案,男孩因为未满14周岁被判无罪“
12、3岁的强奸犯、杀人犯,根本就不是不懂事,而是因为他坏!为什么坏?父母传给他的基因不好或者给予的家教太差。这种情况下应该给小男孩的亲爹两条路。要么他本人代替儿子坐牢若干年,要么他把儿子交给国家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