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相处(含夫妻相处)要做的事情可以笼统分为三类:
一、义务(这里指基于习俗、道德等的义务,不一定需要法律规定)。所谓义务,就是你进入这段关系之后就理所当然要做到,因为你的原因做不到需要请对方谅解。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中国男士没有车房但是他妻子还是嫁了,该男士觉得自己有愧疚然后跟妻子说她受委屈了,这就表示该男士把男士结婚准备车房划分为“一”,做得到天经地义,做不到需要道歉、愧疚。
二、需要对方格外感恩的付出。这种事是你可做可不做的,如果你做了,对方应该表示感恩、给予回报。
三、禁忌。譬如说动手把人打伤,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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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单独讨论婚姻中的女方生孩子是“一”还是“二”,而是把婚姻从筹备到后期的一切麻烦都归类,是归为“一”、“二”还是“三”?
当你从整体出发,一切都豁然开朗。你的妻子到底是独立女性还是传统女性还是田园女权,一目了然。
田园女权就是努力把男方及其父母面对的负担划分为“一”,把自己面对的负担划分为“二”。而龟男就只会接受田园女权的划分方法,不敢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