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简单的事情还用讨论么?
如果学生甲家里真的穷,仅仅是节衣缩食买了一双耐克鞋(或者因为别的支出)被取消了贫困生助学金,该学生表示委屈、不服气,那么请他设计一项筛选贫困生的制度(我们称之为制度A),然后把根据消费支出筛选贫困生的制度称之为制度B。
然后将制度A与制度B交给该大学全体辅导员集体投票,如果制度A胜出就按照制度A选择贫困生。如果制度B胜出就维持原判,即学生甲因为穿耐克鞋被剥夺贫困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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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制度对自己不利就不服气,那不是寻求公正,那叫单纯追求个人利益。
制度对自己不利,当事人应该提出对他自己更有利的、有可行性的新制度,而且新制度确实被利益无关者认为更公正。这就叫把追求个人利益与追求公平正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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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答案辨析当事人是真穷还是假穷,那是没抓到重点。当事人真穷还是假穷根本就不重要,重点在于按照制度来,制度不好的话请当事人提出新制度。
法律中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区别。所谓“实质正义”,就是校方辅导员开启了上帝视角,他知道谁家最穷,他把助学金给了真正的贫困生。所谓“程序正义”,就是死板的按照制度来,不服气者要提出更优异的新制度代替老制度。人类理性有限,大学运营成本有限,所以只能按照程序正义来。
很同情事件当事人的知友应该绞尽脑汁想一个成本不高而且准确率高的筛选贫困生的方法,然后给教育部写信,教育部不理睬你你就先发表在知乎上。如果你没有这个本事的话,何必秀廉价无用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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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耐克鞋的贫困生唯一的有可能占住道理的地方,就是要看辅导员是否事先宣布贫困生不可以买耐克鞋这个价位的东西。
如果辅导员事先言明制度,他当时没有任何反驳,现在出事了才不服气,那他自己就很有问题。
如果辅导员没有事先言明制度,他现在被取消贫困生资格,他可以申辩,因为不知者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