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购房,女生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比如欢乐颂里应勤的处女女友和樊胜美),这过分吗?

有好几个答案(不低于五、六个)说,因为应某找处女当老婆,所以要拿房子来换。

我没看过电视剧。不过从别人对电视剧的描述看,应某自己只不过要找个思想或者行为与他自己一样的女人(也就是说应某不对男女的性道德设置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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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有些人玩的是这种套路——不是处男的男人要找有膜的女人是双标渣男;处男要找有膜的女人也不行,男方必须付出额外的代价来换。

在有些人眼里,应某无论是否在性道德上采取双标都不行,应某必须接纳性行为比他前卫的女子为妻才行。只要应某不接受性行为比他更前卫的女子为妻,就一定要嘲讽打击应某。

哎,这其实是耍流氓嘛!有些人的性自由其实是——自己婚前想咋样就咋样,不管对方本人是否保守,对方必须包容自己。多么霸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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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一下评论区跟我抬杠的几位。

如果你们坚持男女在思想、行为上要对等,不许搞双重标准。男性以“对自己性行为的约束”换取女方“对自己性行为的约束”是挺公道的,不需要额外付出什么了。房产证可以加名,但是与女方是处女身无关,把加名与处女联系在一起就不对了。房产证若不加名字,也不要提女方是处女所以应该加。

如果你们觉得男人的贞洁不值一提,那男人以后可以用物质保障换取未婚妻的处女身而自己不必守贞。应某若自己先不是处男,然后用加名字换一个处女当未婚妻,你们能保证不在网上指责他对男女采取不同的性道德标准么?

你们到底选哪一条路线?麻烦逻辑清晰简明一点。

赞同:200创建时间:2017-06-01
评论:121最后更新: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