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是否享有与异性亲密接触(打情骂俏、亲亲抱抱、做爱。。。。)的权利?
二、单身(离婚或丧偶)的老年人与异性亲密接触是否一定要结婚或者谈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老年人可以谈不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么?(提醒一下,老年人再婚涉及的财产问题太麻烦了,尤其是大城市老人)
三、老年人与固定的“保姆”(互相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姓名)有长期金钱交易,到底算嫖妓?还是算廉价版本的包养情妇?为何各大论坛的青年不肯把这一行为视为包养情妇而要视为嫖娼?(嫖娼的特征是匿名、至少一方的交易对象频繁多变,交易对象很固定的性交易应该算包养)
四、人的同情心、同理心是否总是更难给处境与自己截然不一样的人?譬如说青年时期不理解老年人的亲密接触需要,等到自己老了才能理解。譬如说,自己干预子女婚姻理直气壮,然后自己被子女干预就痛苦万分。
五、跟母亲(父亲)感情深的子女,能否要求父亲(母亲)一生一世一双人?
「保姆伴」:独居老人与单身母亲的隐秘交易 | 故事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