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人、物化、自由的双标

关于骗人,正常情况应该是这样的:

甲觉得一件事很重要,要求乙不隐瞒,乙答应。

乙觉得另一件事很重要,要求甲不隐瞒,甲答应。



知乎分明有一个丙集团是这样:

丙觉得重要的事,丙呼吁社会应该尊重知情权,指控隐瞒即缺德。但是,丙会发言说甲或者乙觉得重要的事其实不重要,甲或者乙应该放过。丙集团要求自己代替社会上所有人定义什么事是知情权大于隐私权,什么事是隐私权大于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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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化,正常的情况应该是都物化对方或都尽量不物化对方。


知乎分明形成了一个默契的双标:


丙集团计较丁集团身上的若干器官的状态,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无人抨击丙集团物化异性。丁集团计较丙集团身上的若干器官的状态,那就会被扣上“物化”、“不尊重异性”。

最搞笑的是,丙集团抵制丁集团对自己的物化的时候,大谈自己身上的器官的状态不代表人品、内涵。但是,丙集团物化丁集团的时候,其言论赤裸裸的谈器官的状态、无视对方的人品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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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正常的自由是各过各的,互相不judge。


知乎丙集团是这么干的,先写答案说人的自由不可侵犯,尤其是安排自己私事的自由。然后,过了两天,你会看到丙集团对甲集团说“你们要的自由应该被打压,你们要改正。”


说白了,丙集团企图掌控“什么是正当的自由”的定义权,从而达到只伸张丙集团自由、打压其它集团自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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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种行径,本质是无耻+逻辑差。善良的人不会这么干,逻辑很严密的人也不会这么干,只有人品不佳而且逻辑也不行的人才会这么干。


丙集团当务之急是提升逻辑水平!如果肯付费的话,我可以考虑教一教。

赞同:95创建时间:2018-11-02
评论:17最后更新: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