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欺人太甚

假设甲集团的可能的结局是这样的:

一、与其他集团井水不犯河水、泾渭分明、互不欺骗,共同存在于这个社会。

二、该集团的利益被其他集团拿走太多、很吃亏,而且还一直老实忍让。

三、甲集团奋起反击,走“黑化”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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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建议甲集团先谋求结局一,若对立面拒绝结局一的实现,然后再谋求结局三,坚决拒绝结局二。我的建议过分吗?不过分呀。


总是有人明示或者暗示甲集团实现不了结局一,就要忍受结局二,真是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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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走互不欺负的共存道路,这一道路被拒绝之后,不得已选择利己而不是无私利他,是无可厚非的。


在知乎上明示或者暗示他人应该高尚地吃亏上当,这个鼓吹者是有问题的。自己当圣人是可贵的,明示或者暗示别人应该吃亏吃到死也不要“黑化”是不对的。


如果产生了悲剧性的社会崩坏的结局,锅由谁背?锅显然是由拒绝井水不犯河水、互不欺骗、和谐共存的那一方背。谁没有分寸感的贪婪,谁就该为社会崩坏负责。

赞同:97创建时间:2018-11-23
评论:139最后更新: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