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需要责任,但不是无限责任。诸位可以把自己代入付出方,仔细想一想自己做不做得到无限责任。
女朋友出国留学,我在国内读研,她父母反对我们在一起,该怎么办?提醒一下,我的案例中的人物们是1960、1970年代出生的,她们几乎都通不过考验。然后知乎网一堆90后、00后跟我明示(或暗示)无限责任,简直笑死人。
二、真诚不自欺的人,只能谈婚姻中的责任是有限的。当然,这个“有限”可以是多一些的有限责任。有些谈无限责任的,是把自己代入了“被照顾方”,她谈无限责任的潜台词是框住男方。
三、婚姻的责任肯定比恋爱的责任大,但婚前婚后的“责任”或者“义”不可以绝对割裂。
如果一个人的“义”使得他在婚姻中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极其大的有限责任),你觉得此人在恋爱中该承担的责任是多大?我觉得应该也不小。一群校园恋爱(多半有性行为)毕业即分手的家伙,也不回家挖一挖自己内心住着一个什么灵魂,居然奢谈无限责任(或者极其大的有限责任),我是不信的。
四、如果有女生过度淡化婚前的“义”而很强化婚后的“义”,那是忽悠男方不计较她婚前的破事而且要当很负责的接盘侠呢。婚前的“义”当然是小于婚后的“义”,但不可以差距太远。
五、明示(暗示)自己达得到自己其实很可能达不到的道德水平,是一种自欺、傲慢、无知。
六、如果你有心把自己修炼成能够在婚姻中付出无限责任(或极大有限责任)的人,可以从在恋爱中承担较多的“义”开始。譬如说,你准备在婚姻中责任心达到“极其重”,你就应该对第一个床伴承担“比较重”的责任。
七、婚前的“义”与婚后的“义”在实然(敲黑板:实然)上是同步变化的,基本上同升同降。美国人做到了“婚前更随便、婚后责任心不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