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判”这件事中,有一个技巧,阐述如下:
甲方与乙方就A、B、C、D、E五件事讨价还价,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们应该是采取五五开分割权利——义务(总体而言五五开,不是每件事五五开)。
若甲方通过某种手段(也许是耍赖,也许是营造舆论)使得事项A成为不必谈判的事项(也就是甲方占尽便宜的事项),然后只针对B、C、D、E事项与乙谈判,要求五五开。甲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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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要破解这种狡诈的手法,就必须把涉及到双方的所有事项(包括A事项)全部拿出来谈判。乙方可以允许A事项甲方占尽便宜,但是在其它事项上乙方应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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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乙方很傻,他们傻乎乎地默认甲方在A事项占尽便宜是天经地义的。然后,在B、C、D、E事项上与甲方展开公平公正的权利义务分割。
我感觉我国社会这种傻乎乎的乙方挺多的。